2023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规避终裁,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的进口薄壁矩形钢管作出反规避终裁。上述调查是美国商务部应美国联合钢管和管道公司(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伊普斯科钢管公司(IPSCO Inc.)、西北管道公司(Northwest Pipe Company)、Sharon管道公司(Sharon Tube Co)、西部钢管和管道公司(Western Tube & Conduit Corp.)、韦特兰德钢管公司(Wheatland Tube Company)以及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the 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CLC)(统称美国国内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申请,于2022年8月4日立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73063050.90,薄壁矩形钢管为73066150.00、73066170.60。
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规避终裁认定:部分生产商/出口商使用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原材料,在越南经过简单加工后,向美国市场出口上述涉案产品,从而规避美国对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因此,适用于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应同样适用于进口自越南的同类产品。
(机工智库研究员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