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2家中国企业于2017年3月和4月分别提交申请要求取消其在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中的价格承诺,因此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这2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这2家中国企业是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BYD (Shangluo) Industrial Co. Ltd)和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Yingli Energy (China) Co. Ltd),并对其分别征收41.3%和35.5%的反倾销税,以及6.4%和6.3%的反补贴税。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85013100、ex85013200、ex85013300、ex85013400、ex85016120、ex85016180、ex85016200、ex85016300、ex85016400、ex85414090下。 截至目前,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欧盟已取消28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 本案的原审情况如下:2012年9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12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并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2015年1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3月,欧盟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双反措施,为期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