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于2016年8月30日和2016年9月22日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镀锌板启动的6起反倾销期中复审作出终裁,其中3起期中复审中涉及的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如下: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为7.85%,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0,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为0;3起期中复审中涉及的台湾地区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如下:Synn Industrial Co., Ltd为0,烨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Yieh Phui Enterprise Co., Ltd)为84.7%,台湾中鸿钢铁有限公司(Chung Hung Steel Corporation)为0。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49.00、7212.30.00、7225.92.00、7225.92.00。 本案原审情况:2012年9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镀锌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8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念雪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