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活性炭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Ningxia Huahui Activated Carbon Company, Ltd.)的倾销幅度从2011年10月31日作出终裁的0.44美元/千克修改为0。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0年5月28日启动,调查期为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02100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6年4月4日,应美国Calgon碳业集团和 Norit美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活性炭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2.08%~228.11%。
(王珊珊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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