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钉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10月6日立案,调查期为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7.00.55、7317.00.65、7317.00.75和7907.00.6000。
美国商务部修改终裁结果,史丹利集团(Stanley)(包括史丹利(廊坊)紧固系统有限公司(Stanley Works (Langfang) Fastening Systems Co., Ltd.)和史丹利百得有限公司(Stanley Black & Decker, Inc.)) 等18家企业获得5.78%的单独税率(修改前为6.22%)。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钉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118.04%。2014年1月10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华钢钉的反倾销征税令。
(王珊珊/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