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公告称,通过对行政法国的最终初裁的复审,裁定申诉方并未证明被诉方违反了《1930年美国海关法》的第337节,以及侵犯了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终止对本案的调查。 2016年12月12日,应帝斯曼迪索公司(DSM)的申请,美国ITC决定对部分光纤及涂布光纤用紫外光固化涂料及其同类产品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32089000。2018年2月15日,美国ITC首席行政法官发布初裁结果,裁定仅上海迈图UV涂料公司违反了337条款,以及侵犯了第6961508和7171103号专利。随后,上海迈图UV涂料公司提出复审申请,且美国ITC于2018年4月16日决定对行政法官的部分初裁进行复审。经审查,ITC作出裁定,认为申诉方帝斯曼迪索公司(DSM)并未证明被诉方违反了337条款。ITC决定对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作出部分修改,并推翻部分初裁,且对审查中的某些问题不做论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