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准备向谷歌、Facebook、苹果等科技巨头发起一项针对营业额的“数字税”(digital tax),税率可能设定为3%,包括例如谷歌等数字巨头产生的广告收入;用户和订户向苹果或Spotify(全球最大的正版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支付的费用;以及向第三方出售数据的企业收入。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会被部分豁免征税。最终的标准和税率仍在讨论中。但目前的草案对全球全年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征税,税收总额为5000万欧元。委员会指出,传统公司每年支付23.3%的有效税率,但跨国数字巨头在欧盟仅缴纳9.5%的税率。征收“数字税”是为了建立“强大的市场地位”,从“网络效应和大数据利用”中受益。但这一税收计划激怒了美国科技集团。这一提案也可能会遭遇欧盟低税成员国如爱尔兰和卢森堡的抵制,但受到法国和英国的支持。全球各大经济体一直在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协商数字税收方法,但进展缓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