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部分数码相机、软件及其同类产品(Certain
Digital Cameras,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的准予“撤回侵犯专利6301440、7297916和7933454部分申诉的动议并终止该部分调查”的初裁(Order No. 32)不予复审;基于申请方部分撤回申诉而终止调查。 2017年6月2日,根据德国Carl Zeiss AG公司和荷兰ASML公司的申请,美国ITC投票决定对部分数码相机、软件及其同类产品启动337调查,尼康中国公司(江苏)、尼康泰国公司、日本尼康公司、美国尼康公司、PT尼康印度尼西亚公司、日本Senddai尼康公司列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2017年11月17日,本案立案申请方撤回部分侵犯专利6301440、7297916和7933454申诉的动议并终止该部分调查。2017年11月22日,本案行政法官发布批准上述动议的部分初裁。 (常 雁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