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箔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临时反补贴税率为16.56%~80.97%。以下企业及其获得的临时反补贴税率分别为: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Dingsheng Aluminum Industries (Hong Kong) Trading Co., Ltd.):28.33%;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Zhongji
Lamination Materials Co., Ltd):16.56%;以下企业根据“不利可得事实原则”(AFA)获得80.97%的惩罚性临时反补贴税率:鲁丰铝业(香港)有限公司(Loften
Aluminum (Hong Kong) Limited)、美国迈奈金工业有限公司和苏州迈奈金铝加工技术有限公司(Manakin Industries LLC and Suzhou Manakin Aluminum Processing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普遍:22.45%。
2017年3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工作组(Aluminum Association
Trade Enforcement Working Group)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箔(Aluminum Foil)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包括:7607.11.3000、7607.11.6000、7607.11.9030、7607.11.9060、7607.11.9090、7607.19.6000、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45、7606.12.3055、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6080、7606.92.3090、7606.92.6080。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法律程序,该部将于2017年10月23日前对华铝箔作出反补贴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7年12月7日前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最终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12月14日前发布反补贴征税令。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4~2016年,美国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分别为9.91万吨、11.91万吨和13.76万吨,进口额分别为3.23亿美元、3.71亿美元和3.89亿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5和2016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同比分别增长20.2%和15.5%。
(机工智库研究员 王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