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铸造焦炭进行第四次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将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铸造焦炭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2704001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0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铸造焦炭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8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51.43%~214.89%的反倾销税。2012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铸造焦炭发布第二次反倾销继续征税令,裁定对华产品征收75.58%~214.89%的反倾销税。
(机工智库研究员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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