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初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8月11日启动,调查期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6960.15、 29336960.21、 29336960.50、 38084050、 38085040和38089450.00。
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认定:菏泽华意化工有限公司(Heze Huayi Chemic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6.06%;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Juancheng
Kangtai Chemic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4.82%;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heng Chemical Co. Ltd.)虽提交了单独税率申请,但没有回复调查问卷,因此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285.63%的普遍税率。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4年6月10日,应美国新泽西州Clearon有限公司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州西方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三氯异氰尿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5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137.69%~285.63%。
(机工智库研究员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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