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作出反规避调查终裁,裁定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Zhongwang Holdings Ltd.)及其附属公司将涉案产品进行热处理后生产的5050铝型材出口至美国市场,从而规避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并且认定所有从中国进口(包括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经热处理后的5050铝型材产品均规避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美国商务部决定通告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对2016年3月21日后所有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暂停清算。
2016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应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the
Aluminum Extrusions Fair Trade Committee)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规避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603.90.8100、7616.99.51、8479.89.94、8481.90.9060、8481.90.9085、9031.90.9195、8424.90.9080、9405.99.4020、9031.90.90.95等。
本案原审请如下:201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1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9%~33.28%;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税率为8.02%~374.15%。
(机工智库研究员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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