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在2016年9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欧盟、肯尼亚、巴基斯坦、伊朗、乌克兰和美国的纯碱作出的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中,鉴于印度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发布取消该期中复审案终裁的裁决,经调查后裁定:(1)自上述国家进口的倾销涉案产品的无明显增长率;(2)进口产品未对国内价格构成抑制或抑制作用;(3)由于出口商缺乏合作,不能对出口商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库存进行检查。因此建议自2017年7月3日起取消上述国家的反倾销措施;并将取消于2017年6月16日启动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稍后会对取消该日落复审发布单独公告。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20。 案件回顾:2010年8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肯尼亚、巴基斯坦、伊朗、乌克兰和美国的纯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2月,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7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肯尼亚、巴基斯坦、伊朗、乌克兰和美国的纯碱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终裁。 (念雪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