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取消上述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72.95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4.1010。 案件原审情况如下:1999年1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11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中,印度采用最低限价措施,如果涉案产品的到岸价低于最低限价,则反倾销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高于最低限价,则不予征税,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515.94美元/吨。 (念雪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