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的热轧钢板反倾销免税调查以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取消部分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产品描述如下: 微合金非热处理热轧钢板: •符合BS700MCK2和BS700MCK4等级的钢; •屈服强度不低于680 Mpa; •厚度不小于2.5mm且不大于16mm; •碳当量(CEQ)小于或等于0.50。 案件回顾:2013年2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12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6年12月13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补贴快速复审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