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鲜大蒜进行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将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鲜大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1994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鲜大蒜启动反倾销调查。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76.67%的反倾销税。2012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新鲜大蒜发布第三次反倾销继续征税令,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76.67%的反倾销税。
(机工智库 王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