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5年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48101300、ex48101400、ex48101900、ex48102200、ex48102930、ex48102980、ex 48109910、ex 48109980下。 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与原审情况相比,欧盟此次日落复审裁决维持了原审裁决的税率。 欧盟委员会在裁决公告中指出,调查期内,中国对欧出口铜版纸仅389吨,占欧盟的市场份额仅为0.01%,对欧盟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但鉴于中国铜版纸的巨大的产能和欧盟市场的吸引力,取消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会使中国产品以倾销价格对欧出口量增加,并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的原审情况如下:2010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5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念雪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