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部分碳素材料脊柱板、颈托、急救面罩和医学训练假人337调查案作出终裁,裁定对Medsource 国际公司、常州市金坛康逸医疗用品有限公司(Medsource Factory, Inc.)和美国Basic Medical Supply, LLC发布有限排除令,同时对美国Basic Medical Supply, LLC发布禁止令,并且终止对本案的337调查 。 具体如下:(1)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未经许可进口Medsource International Co., Ltd.、常州市金坛康逸医疗用品有限公司(Medsource Factory, Inc.)和美国Basic Medical Supply, LLC的侵犯第6090058号专利第1项权利要求的颈托及侵犯第3476656号商标专利的急救面罩;(2)发布禁止令,禁止美国Basic Medical Supply,LLC或其通过美国代理商或经销商进口、销售、出售、营销、宣传、分销、转让(出口除外)侵犯第6090058号专利第1项权利要求的颈托及侵犯第3476656号商标专利的急救面罩。 2016年6月24日,应美国Laerdal Medical Corp和挪威Laerdal Medical AS于2016年3月21日向美国ITC提出的337立案调查申请,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碳素材料脊柱板、颈托、急救面罩和医学训练假人设备启动337调查(案件编号337-TA-1008)。美国ITC指定的应诉方包括上海意文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联医学器械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乔利医学教育有限公司、张家港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菲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永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欣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Medsource International Co., Ltd.和Medsource Factory, Inc.(常州市金坛康逸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和美国 Basic Medical Supply, LLC。2016年12月20日,美国ITC对该案作出部分终裁:裁定行政法官初裁不予复审。 (常 雁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