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案中,将未漂白缝纫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因此,在原审裁决和日落复审裁决中的涉案产品描述修改为:不用于零售的聚酯高强力纱,包括少于67分特的单丝(不包括缝纫线和Z捻向多股(折叠)纱线或缆线,用于生产缝纫线,准备染色和继续处理,松散地缠绕在塑料穿孔管上)。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54022000下。 2009年9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念雪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