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第二次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蜂蜜(含50%以上天然蜂蜜的各种等级、颜色、形状)产品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将浙江土特产进出口公司(Zhejiang Native Produce and Animal By-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的倾销幅度上修至67.06%(在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改终裁结果时,该企业的倾销幅度从终裁的25.88%上修至49.6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0年10月26日,应美国养蜂协会和蜂蜜联合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蜂蜜(含50%以上天然蜂蜜的各种等级、颜色、形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1年10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5.88%~183.80%。
(机工智库 王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