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6月6日启动,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4.10.0000、7324.10.0010。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如下: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Dongyuan Kitchenware Industri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80%;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Guangdong Yingao
Kitchen Utensils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68%;安徽肥东进出口有限公司(Feidong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新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Xinhe Stainless Steel Products Co., Ltd.)(广东江门)、平达威尔厨卫有限公司(KaiPing Dawn Plumbing Products, Inc.)、江门市泓茂经贸有限公司(Jiangmen Hongmao Trading Co.,Ltd.)等10家企业获得1.78%的单独税率。此外,广东新食出进出口有限公司(New
Shichu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Limited)在调查期内没有出货量。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12年3月27日,应美国Elkay Manufacturing Company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拉制水槽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14%~76.53%。 (王珊珊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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