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对原产于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4.04%,该措施自2017年6月22日起实施,为期5年。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7224.9000。 本案申请方为Amreli钢铁公司、Agha 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和ASG金属有限公司。
根据Pakistan Revenue Automation Limited提供的分析数据,调查期(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内,巴基斯坦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153331公吨,占同期巴基斯坦涉案产品进口总额的88.73%,而上年同期仅为5039公吨,同比增长29.4倍。 这已经是近两年内巴基斯坦第三次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2月,决定对中国进口的镀锌钢卷和板材征收高达40%的反倾销税;2015年,对中国进口的冷轧卷板征收19.04%的反倾销税。 案件回顾:2015年8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连铸坯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巴基斯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宣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占全球供应量的近一半。一些发达经济体已经对廉价的中国钢铁产品征收了高达266%的反倾销税。 目前,巴基斯坦钢铁年需求量800万吨,年产量只有600万吨,有200万吨依赖进口。包括一些小型熔炉和轧钢厂在内,目前巴国内共有约600家钢铁厂。 (念雪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