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2017年6月7日~2018年6月6日)为21.00%,第二年(2018年6月7日~2019年6月6日)为20.87%,第三年(2019年6月7日~2020年6月6日)为20.74%。但中国、中国香港等170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90、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90、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90、7208.39.90.041、7208.39.90.042、7208.39.90.043、7208.39.90.090、7208.51.00.090、7208.52.00.090、7208.53.00.011、 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90、7208.54.90.011、 7208.54.90.012、7208.54.90.013、7208.54.90.090。 本案的原审情况如下:2014年1月,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5年1月,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做出产业损害终裁,并决定征收3年保障措施税。 (念雪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