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应Nirma Ltd.和DCW Lt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肯尼亚、巴基斯坦、伊朗、乌克兰和美国的碳酸钠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产业损害调查期包括2013/14财年、2014/15财年、2015/16财年和2016年4月~2017年3月(倾销调查期)。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20。所有利害关系方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40日内向印度商工部提交调查问卷和发表评论。 本案的原审情况:2010年8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肯尼亚、巴基斯坦、伊朗、乌克兰和美国的碳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2月,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念雪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