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11月9日启动,调查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61.00.00、4011.62.00.00、4011.63.00.00、4011.69.00.00、4011.92.00.00、4011.93.40.00、4011.93.80.00、4011.94.40.00、4011.94.80.00。
美国商务部修改终裁结果如下:包括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Xuzhou Xugong Tyres Co., Ltd.)、十堰德思正工贸有限公司(Shiyan Desizheng Industry & Trade Co., Ltd.)(湖北)、青岛金灏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Qingdao
Jinhaoyang International Co., Ltd.)、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lun Jinyu Group Co., Ltd.)(山东)、潍坊金通达轮胎有限公司(Weifang Jintongda Tyre Co., Ltd.)在内的10家企业的倾销幅度均为33.14%(修订前为33.08%)。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08%~210.48%。
(王珊珊/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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